电话:0533-7503666  7508777
传真: 0533-7500088
电邮: fengyi1999@yahoo.cn
地址:山东省临淄南王工业


     新闻中心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2463-90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23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2463-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分类、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是运输、生产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质量进行性能试验和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b.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包装;

c. 净重超过400kg的包装;

d. 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57.2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温湿度调节处理

GB 4857.3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堆码试验方法

GB 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按照有关标准和法规,专门设计制造的运输包装。

3.2 气密封口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气体的封闭形式。

3.3 液密封口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3.4 严密封口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渗漏固体的封闭形式。

3.5 小开口桶

桶顶开口直径不大于70mm的桶,称为小开口桶。

3.6 中开口桶

桶顶开口直径大于小开口桶,小于全开口桶,称为中开口桶。

3.7 全开口桶

桶顶可以全开的桶,称为全开口桶。

3.8 复合包装

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或复合层)组成一个整体的包装,称为复合包装。

4 包装分级和基本要求

4.1 包装分级

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Ⅱ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Ⅲ级包装:符合表1~表4有关规定,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表1

堆码试验

数量

试验方法

堆码高度及持续时间

合格标准

备注

钢(铁)桶(罐)

铝桶

木琵琶桶

胶合板桶

硬纸板桶

硬质纤维板桶

钢箱

天然木箱

胶合板箱

再生木箱

硬纸板箱

硬质纤维板箱

瓦楞纸板箱

①堆码高度:陆运为3m。海运为8m。如采用集装箱或在甲板上运输,堆码高度为3m。

②持续时间:24h至一周。

塑料桶(罐)

塑料箱

钙塑板箱

桶状复合包装

箱状复合包装

①堆码高度:3m

②持续时间:28天(温度40℃条件下)

表2

跌落试验

数量

试验方法

跌落高度

合格标准

备注

钢(铁)桶(罐)

铝桶

木琵琶桶

胶合板桶

硬纸板桶

硬质纤维板桶

塑料桶(罐)

桶状复合包装

6个(每次跌落3个)

第一次跌落:应以桶的凸成对角线撞击在冲击面上,如包装件没有凸边则以圆周的接缝处或边缘撞击

第二次跌落:以桶的第一次跌落时没有试验到的最薄弱部位撞击在冲击面上,如封闭装置,或圆柱形桶的桶体纵向焊缝处

试件内装物质为固体及液体,或用与被运液体比重近似的液体进行试验时:

Ⅰ级包装件:

1.80m

Ⅱ级包装件:1.20m

Ⅲ级包装件:0.80m

1.盛装液体的包装件,除复合包装外,包装内外压力达到平衡时包装件保持不漏

2.包装件不应有影响运输安全的任何损坏。但盛装固体的包装件,如内包装保持完整无损,即使外包装的封闭装置不再具有防漏能力,应视为包装的封闭装置不再具有防漏能力,但仍视为包装合格

3.试验时,如封闭处内装物有轻微漏出,试验后只要不再具有防漏能力,但仍视为包装合格

4.盛装爆炸品的包装件不允许有破裂

5.包装的内处理层或内涂层应保持其良好的防护性能

表3

气密试验

数量

试验方法

试验压力

合格标准

备注

钢桶

铝桶

钢罐

钢塑复合桶

塑料桶

塑料罐

3只

将试样完全浸入水中,然后向试样内充气压加,观察有无气泡产生。浸入水中的方法不得影响试验效果,也可以采用其它等效试验方法

Ⅰ级包装应承受不低于30kPa(0.3kgf/cm2)压力

ⅡⅢ级包装应承受不低于20kPa(0.2kgf/cm2)压力

容器不漏气,视为合格

所有拟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均应做气密试验

表4

气密试验

数量

试验方法

试验压力

合格标准

备注

钢桶

铝桶

钢罐

钢塑复合桶

塑料桶

塑料罐

3只

将测试容器上安装指标压力表,拧紧桶盖,接通液压泵,向容器内注水加压,当压力表指针达到所需压力时,塑料容器和内容器为塑料材质的复合包装,应经受30min的压力试验;其它材质的容器和复合包装应经受5min的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均匀连续地施加,并保持稳定。试样如用支撑,不得影响其试验的效果

采用温度50℃时,以蒸发压力的1.75倍减去100kPa(1kgf/cm2),但是最小试验压力不得低于100kPa(1kgf/cm2)

容器不漏气,视为合格

所有拟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均应做液压试验

4.2 基本要求

4.2.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2.2 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撤)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4.2.3 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4.2.4 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4.2.5 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4.2.6 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4.2.7 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4.2.8 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 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4.2.9 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危险货物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a. 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b. 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它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装;

c. 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d. 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e. 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常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组合型式、标记代号、限制重量等参见附录A(参考件)。

5 包装容器

5.1 钢(铁)桶

5.1.1 桶端应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卷边内均匀填涂封缝胶。桶身接缝,除盛装固体或40L以下(包括40L)的液体桶可采用焊接或机械接缝外,其余均应焊接。

5.1.2 桶的两端凸缘应采用机械接缝或焊接,也可使用加强箍。

5.1.3 桶身应有足够的刚度,容积大于60L的桶,桶身应有两道模压外凸环筋,或两道与桶身不相连的钢质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得重叠。

5.1.4 最大容积为450L。

5.1.5 最大净重为400kg。

5.2 铝桶

5.2.1 制桶材料应选用纯度至少为99%的铝,或具有抗腐蚀和合适机械强度的铝合金。

5.2.2 桶的全部接缝必须采用焊接,如有凸边接缝应用与桶不相连的加强箍矛以加强。

5.2.3 容积大于60L的桶,至少有两个与桶身不相连的金属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得重叠。

5.2.4 最大容积为450L。

5.2.5 最大净重为400kg。

5.3 钢罐

5.3.1 钢罐两端的接缝应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40L以上的罐身接缝应采用焊接;40L以下(包括40L)的罐身接缝可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

5.3.2 最大容积为60L。

5.3.3 最大净重为120kg。

5.4 胶合板桶

5.4.1 胶合板所用材料应质量良好,板层之间应用抗水粘合剂按交叉纹理粘接,经干燥处理,不得有降低其预定效能的缺陷。

5.4.2 桶身至少用三合板制造。若使用胶合板以外的材料制造桶端,其质量应与胶合板等效。

5.4.3 桶身内缘应有衬肩。桶盖的衬层应牢固地固定在桶盖上,并能有效地防止内装物撤漏。

5.4.4 桶身两端应用钢带加强。必要时桶端应用十字型木撑矛以加固。

5.4.5 最大容积为250L。

5.4.6 最大净重为400kg。

5.5 木琵琶桶

5.5.1 所用木材应质量良好,无节子、裂缝、腐朽、边材或其它可能降低木桶预定用途效能的缺陷。

5.5.2 桶身应用若干道加强箍加强。加强箍应选用质量良好的材料制造,桶端应紧密地镶在桶身端槽内。

5.5.3 最大容积为250L。

5.5.4 最大净重为400kg。

5.6 硬质纤维板桶

5.6.1 所用材料应选用具有良好抗水能力的优质硬质纤维板,桶端可使用其它等效材料。

5.6.2 桶身材料应加钉结合牢固,并具有与桶身相同的强度,桶身两端应用钢带加强。

5.6.3 桶口内缘应有衬肩,桶底、桶盖应用十字型木撑矛以加固,并与桶身结合紧密。

5.6.4 最大容积为250L。

5.6.5 最大净重为400kg。

5.7 硬纸板桶

5.7.1 桶身应用多层牛皮纸粘合压制成的硬纸板制成。桶身外表面应涂有抗水能力良好的防护层。

5.7.2 桶端若采用与桶身相同材料制造,应符合

5.7.3 桶端与桶身的结合处应用钢带卷边压制接合。

5.7.4 最大容积为450L。

5.7.5 最大净重为400kg。

5.8 塑料桶、塑料罐

5.8.1 所用材料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磨损、撞击、温度、光照及老化作用的影响。

5.8.2 材料内可加入合适的紫外线防护剂,但应与桶(罐)内装物性质相容,并在使用期内保持其效能。用于其它用途的添加剂,不得对包装材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产生有害作用。

5.8.3 桶(罐)身任何一点的厚度均应与桶(罐)的容积、用途和每一点可能受到的压力相适应。

5.8.4 最大容积:塑料桶为450L;

塑料罐为60L。

5.8.5 最大净重:塑料桶为400kg;

塑料罐为120kg。

6 防护材料

6.1 防护材料包括用于支撑、加固、衬垫、缓冲和吸附等材料。

6.2 危险货物包装所采用的防护材料及防护方式,应与内装物性能相容符合运输包装件总体性能的需要,能经受运输途中的冲击与振动,保护内装物与外包装,当内容器损坏、内装物流出时也能保证外包装安全无损。

7 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7.1 标志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选用GB 190及GB 191规定的标志及其尺寸、颜色和使用方法。

7.2 标记代号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可根据需要采用按本条规定的标记代号。

7.2.1 包装级别的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

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

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

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7.2.2 包装容器的标志代号用下列阿拉伯数字表示:

1——桶;

2——木琵琶桶;

3——罐;

4——箱、盒;

5——袋、软管;

6——复合包装;

7——压力容器;

8——筐、篓;

9——瓶、坛。

7.2.3 包装容器的材质标志代号用下列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A——钢;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板(锯末板);

G——硬质纤维板、硬纸板、瓦楞纸板、钙塑板;

H——塑料材料;

L——编织材料;

M——多层纸;

N——金属(钢、铝除外);

P——玻璃、陶瓷;

K——柳条、荆条、藤条及竹篾。

7.2.4 包装件组合类型标记代号的表示方法:

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型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例:1A——表示钢桶;

1A1——表示小开口钢桶;

1A2——表示中开口钢桶;

1A3——表示全开口钢桶。

复合包装型号由一个表示复合包装的阿拉伯数字6”和一组表示包装材质和包装型式的字符组成。这组字符为两个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个阿拉伯数字。第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内包装的材质,第二个英文字母表示外包装的材质,右边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型式。

例:6HA1表示内包装为塑料容器,外包装为钢桶的复合包装。

7.2.5 其它标记代号:

S——表示拟装固体的包装标记;

L——表示拟装液体的包装标记;

R——表示修复后的包装标记;

GB——表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表示符合联合国规定的要求。

例:钢桶标记代号及修复后标记代号

例1:新桶

例2:修复后的桶

7.2.6 标记的制作及使用方法:

标记采用白底(或采用包装容器底色)黑字,字体要清楚、醒目。标记的制作方法可以印刷、粘贴、涂打和钉附。钢制品容器可以打钢印。

8 包装性能试验

8.1 适用范围

8.1.1 各种新设计包装均应按本章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新设计包装应包括设计尺寸、材料、厚度、制造工艺、包装方法和各种表面处理等。

8.1.2 定型包装应定期进行抽样复验。

8.1.3 包装的尺寸、材料、制造工艺或模具等改变时,均应重新进行试验。

8.1.4 经过试验定型的包装作局部改动时可作选择性的试验。

8.2 包装试验准备

8.2.1 准备试验的包装件应处于待运状态。凡盛装固体的包装件,可采用与拟装货物物理特性(如重量、粒径等)近似的其它物品代替,凡盛装液体的包装件,可采用与拟装物物理特性(如密度、粘度)近似的其它物品代替,一般可用水代替。

8.2.2 盛装固体的包装应装至其容积的95%,盛装液体的包装应装至其容积的98%。

8.2.3 纸质和硬质纤维板包装应根据流通环境条件需要按照GB 4857.2的规定,进行温、湿度预处理。

8.2.4 塑料包装进行跌落试验前,应将试样和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及其以下。内装物为液体时,温度降低后仍应是液态,如需要可加入防冻剂。

8.2.5 包装上的通气装置应用类似通气的封闭装置代替或将通气孔封闭。

8.2.6 直接盛装危险货物的容器及封口、吸附、衬垫等防护材料在性能试验前,还应进行盛装拟装物一定时期(例如为期6个月)的相容性试验。

8.3 主要试验项目及合格标准

8.3.1 堆码试验

8.3.2 跌落试验

如用水代替进行试验,应根据内装液体的密度ρ用克每立方厘米为单位,按下式计算:

Ⅰ级包装:

密度1.2,则跌落高度=1.2×1.5=1.8(m)

密度>1.2,则跌落高度=ρ×1.5(m)

Ⅱ级包装:

密度1.2,则跌落高度为1.2(m)

密度>1.2,则跌落高度=ρ×1.0(m)

Ⅲ级包装:

密度1.2,则跌落高度=1.2÷1.5=0.8(m)

密度>1.2,则跌落高度=ρ÷1.5(m)

8.3.3 气密试验

各类包装容器的气密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3。

8.3.4 液压试验

各类包装容器的液压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4。

8.3.5 其它试验

必要时可以根据流通环境条件或包装容器的需要,增加气候条件,机械强度等 试验项目。

9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应按照GB1.3中第6.6条及本标准第8章要求进行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应由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出具包装检验合格证书。




 
 

Print || Close
友情链接:
TOMgooglebaidu
copyright @ 2007-2008 山东沃润包装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0533-111 13573337198
鲁ICP备13006429号-1  鲁公网安备37030502000868号